广西检察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梁秋燕)7月23日,灵山县检察院组织该县平山镇政府干部、镇直站所负责人及村级两委人员共80多人到该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旁听平山镇山村原支部委员会书记黄永生、原民兵营长黄福辉涉嫌受贿一案的公开开庭审理,为该镇正在进行的村级两委人员换届工作开设特别廉政课堂。
灵山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永生、黄福辉利用其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及新建水库移民新村旧房改造和外墙装饰工作的职务便利,合伙索取多名农户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8400元。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书时,结合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法庭教育: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日益增多,村两委人员协助参与开展项目的机会也越来越多,然而,一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贪心私欲膨胀,不惜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己谋私,甚至贪污、受贿、索贿。这直接造成了国家惠民政策的大打折扣,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村两委人员一定要提高自身修养,把好思想和法纪开关,正确对待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村民谋福利。
据悉,灵山县检察院还将联合该县纪委将庭审制作成警示电教片,在今后开展的“两委”人员培训教育中巡回播放。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