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韦欢)10月9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公开审理了方某东涉嫌受贿一案,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出庭支持公诉,隆安县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和卫生局等14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共8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房地产估价工作中,先后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47000元。在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方某东的犯罪事实及堕落经过,以量刑建议为切入点,对其进行法庭教育,方某东当庭忏悔。2个多小时的庭审活动以直观的方式,使在场旁听的领导干部们接受了一场“零距离”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今天亲耳听到被告人沉痛的忏悔,亲眼目睹腐败分子的下场,对我产生了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现场一位干部深有感触地说道:“一定要以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时刻警钟长鸣,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据悉,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是隆安县检察院、县纪委和县法院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渠道,而联合在该县组织开展的,下一步将加强工作力度,不定期组织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此类旁听活动,以案为鉴,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增强法纪意识。
(作者单位:隆安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