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蔡新根 叶书亮)10月15日,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港北区检察院召开。港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谭敬君,港北辖区乡镇(街道)、区直事业等33单位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章程》和《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港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石秋和港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谭敬君,当选为第一届协会名誉会长;港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巴丽当选为协会会长,港北区检察院预防局负责人叶书亮当选为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陆石秋在讲话中强调,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的成立,将提高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认识,在观念上从“要我预防”向“我要预防”转变,通过广泛借助社会各界力量,达到了解社会对预防工作的需求,促进预防工作的研究和创新,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使预防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中心,更好地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要求各会员单位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基础工作。
据了解,港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今后将围绕港北区工作大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工作重点放在五个方面:一是预防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二是预防建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三是预防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四是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特别关注民生民利涉职犯罪;五是预防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港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