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海曼)10月15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分局就西乡塘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函复。
据介绍,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针对2014年7月30日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赖某、黄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发现当前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内部管理工作、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犯罪嫌疑人赖某、黄某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工人私自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邓圩村王坡开挖煤井盗采煤炭,后造成一名工人在盗采的煤井生产、作业时发生坠井并当场死亡的重大事故。
为此,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及时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分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好宣传舆论、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查失职渎职、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六方面建议。
在收到上述检察建议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集分局全体同志及各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情况通报和分析,并对今后打击非法盗采国土资源行为进行了再次部署和落实。该局还制定了矿产资源领域预防重大责任事故四条措施,就落实巡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移送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目前,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西乡塘分局已安排各国土所对非法盗采重灾区一天一巡查,做到对非法盗采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协同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非法盗采重灾区那龙煤矿区举办了大规模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的宣传活动,向当地村民发放了数百份关于非法采矿行为的危害、如何举报等内容的图册;要求各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有盗采的务必及时上报,同时建议城区政府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盗采行为进行打击取缔;签订《打击非法盗采国土资源工作责任书》,将打击非法盗采工作职责明确落实到个人。
(作者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