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蔡新根 叶书亮)近日,由港北区检察院组织推荐的预防职务犯罪协会会员港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单位,成为全区仅5个示范单位之一。这是港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共防共建,推行社会大预防架构的又一成果。
自区院下发《开展推荐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后,港北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院党组会,学习研究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拟定基础较好的港北区工商局作为推荐单位,明确由分管预防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该院紧紧依托预防协会的有效平台,积极开展共防共建工作,派出专人负责,协助该区工商局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廉政文化网页,建设廉政文化墙和廉政文化展厅,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融入到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学廉、讲廉、守廉的良好氛围。
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不仅为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而且为下一步如何开展预防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者单位:港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