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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检察院启动“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专项检察预防
时间:2015-05-07  作者:江明初 靳艳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月7日讯(通讯员江明初 靳艳玲)“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是一项旨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养的文化惠民工程。为保障该惠民工程顺利开展,防止出现职务犯罪,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启动 “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专项检察预防活动。

  为确保“村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象山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协调成立了《象山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工作小组》加强对专项预防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为加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的检察监督,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狠抓四个方面的落实:一是加强与象山区区委、区政府的联动。将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定人定位,分解到“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工作中;二是落实专项预防项目的资金。由区政府做好专项预防项目的资金预算,协调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检察机关专项预防工作资金也落实到位;三是参与制定“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的工作流程,在程序上强化监督;四是预防部门制定“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方案,确保预防人员明职责、明岗位、明流程、明责任。

  该院组织开展“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是根据自治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关于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项预防项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的,也是该院预防部门对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一次探索。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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