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2日讯(通讯员朱乾文)“今后,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获取检察机关办案信息不用再靠坊间传闻了,盖有检察院公章的告知文书会在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3个工作日内送上门来。”这个令人充满期待和振奋的消息来自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意见,并积极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回应民意关切。
“涉案人被检察机关带走,我们不知情,打电话又联系不上,影响工作开展”,“某处级领导被立案了,但我们在1个多月后才得知,不利于安排人事工作”,“听说某单位的一个科长已经被关进看守所几个月了,但工资还是全额照领,这不合规定,也不公平”。当这些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反馈给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时,潘婧奎检察长当即表态“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尽快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便于相关单位安排工作交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工资待遇及时依规作出处理,2015年7月1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告知制度》正式施行。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在询问、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提出公诉、不予起诉、撤案等办案节点,除了要告知涉案人外,还要告知发案单位、发案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党委组织部门,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透明度。《制度》的实施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以发展换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度”,潘婧奎检察长如是说。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