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6日讯(通讯员 覃建成)为深入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畏法,5月4日,马山县检察院组织该县金伦中学、合作初中近百名学生观摩庭审。
此次庭审观摩,马山检察院精心选取了贴近学生生活的韦某盗窃案。该案被告人韦某在2015年4月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马山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韦某被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中,公诉人从案件事实出发,晓之以理,对被告人盗窃3家服装专卖店及手机一案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动之以情,指出被告人具备健康的身体和成熟的思想,有劳动能力,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却因好吃懒做一时之恶念,走上盗窃犯罪道路,其应该端正自己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靠诚实劳动获取财富,此外,还要多学习和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不要认为盗窃东西是微不足道的犯罪行为,法律不会制裁,今天的公诉活动恰恰从反面驳斥了这一点。法庭教育阶段使被告人深刻悔悟自己的犯罪行为。庭审结束后,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提出了很多问题,检察官针对庭审情况以案释法,结合青少年常见的违法犯罪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解答。整个交流会气氛热烈,小学生们思路活跃,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观摩庭审,学习了法律知识,深刻地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法律和学校的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据了解,近年来,马山县检察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门开展了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计划每年以办理的未成年案件为例深入该县每一所中学,为学生烹饪法治套餐,让学生懂得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适当的“爱”一下别人,不能任性伤害别人。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该院借助新媒体办法制宣传栏,组织观摩庭审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从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