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何玉)近日,宁明县委办、县政办下发《关于印发〈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新一届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宁明县委书记刘勇、副书记黄一碧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检察院,负责拟定年度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宁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推进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文件的要求,在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对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研,并对细节性工作加以补充完善,形成《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对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提出明确建议,得到县委领导的肯定、重视和支持。把党委统一领导的体制优势、各系统的部门优势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推动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
宁明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廉政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把预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中推进;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扩大预防宣教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高发行业领域及直接经手或管理资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
(作者单位:宁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