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2日讯(通讯员 齐泉) 5月9日,由灵山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的该县石塘镇林业站原站长蒙曰远涉嫌受贿一案,在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灵山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组织县林业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各镇林业站长共计6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经审理查明,2009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蒙曰远在担任该县石塘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韦某某、覃某某、吴某某、黄某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4.8万元,并为他们在申请办理海防林造林补贴项目补助、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项目补助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关照,对其应以犯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蒙曰远对其涉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以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请求法律给予从轻处理、重新做人的机会。
针对近年来涉及惠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的状况,灵山县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这次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使参加人员通过“零距离”真切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更深刻领悟“勿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以及以案释法、观审促廉的法治效果。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