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7日讯(通讯员黄海彬 冯乃皋)广西右江制药厂供销员黄某,于1996年1月至2000年3月止,利用其任该厂供销科供销员职务之便。从该厂提走货物13批销售,分别销往百色市田东县医药公司、河池市医药公司等,直接向客户结算货款后不回单位报账,共拿走现金达元89884.7元正。
黄某从1993年开始就在广西右江制药厂担任供销员,负责单位碘酒、医用酒精、风油精、清凉油等药品的推销。1996年1月至2000年3月止,黄某利用其任百色市右江制药厂供销科供销员职务之便。从该厂提走货物13批销售,分别销往百色市田东县医药公司、河池地区等,谎称单位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客户以现金结算,向客户结算货款后,直接从客户手上提出现金89884.7元,过后没有拿货款回单位报账。黄某私下将8万多元药款用来和他人做药材生意亏损后,因无力偿还单位公款,在2000年5月离开广西百色市右江制药厂,潜逃到广东、南宁、百色等地打工至今年10月份,共18年。黄某挪用公款潜逃后,广西右江制药厂向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举报,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的手段,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3款之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罪,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18年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一直没有放弃追查,终于在今年10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缉拿归案。按照检察机关开展“五清”工作的要求,目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正在对该案抓紧侦结,至此,该院立案侦查的在逃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追工作圆满完成。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