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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检法联合用“圆桌审判”感化失足未成年人
时间:2015-10-28  作者:吴黎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28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检察官、法官、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圆桌落坐,法庭环境温馨柔和,几近平等的交流代替了严肃的讯问, 最终让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近日,平南县检察院通过与该县法院协调沟通,对该院未检科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以“圆桌审判”的模式开庭审理。该案的被告人小李作案时刚年满17周岁。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疏于管教,小李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回家,辍学后常在社会上游荡,受不良青年的影响,学会了小偷小摸的“本事”。20153月至4月,小李伙同他人两次入户盗窃,盗得人民币500元、平板电脑、玉石等物。 

  该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小李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比较缺失,而且是初犯, 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犯, 让其在相对宽松平等的法庭环境下, 减轻其恐惧和抵触心理,更好的认罪悔过,该院与法院协商后决定对小李采用“圆桌审判”的模式来开庭审理。庭审中,在剖析小李犯罪的家庭和社会背景、思想根源及成因的基础上,通过巧打亲情牌、检察官和法官使用“寄语”试教育的方式,最终让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真心悔罪,今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小李是一时失足,要让他知道法律之外尚有温情,圆桌审判更能帮助他重拾信心,回归社会,让他和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美好的明天。”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说道。 

  整个审判过程如同是一堂法治课,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后,该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最高检《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圆桌审判”这项工作,使之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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