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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检察院“温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15-10-30  作者:靳艳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30日讯(通讯员 靳艳玲)“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把法律的温度凸现在每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是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理念。 

  近期,该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持械多次抢劫案件。该案1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5名未成年人、8名在校生。该案引起了象山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指定了有丰富未检刑事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承办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大量走访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监护人对自身孩子涉罪的认识和态度,多次深入看守所问话,掌握涉罪未成年的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中的相关规定,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家庭监管条件,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决定给予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诉前取保候审。 

  为增强这些监护人的管教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责任、教育好失足未成年人,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特举办了一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宣传课近家庭的活动。上诉案件中涉及的数个家庭走进检察院,现场聆听承办检察官的讲课。检察官从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罪名、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四个方面详细讲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知识,增强监护人的法律意识。授课过程中,检察官结合自身教育子女的经验,与各个家庭进一步深入交流对未成年人的有效家庭教育方式和沟通方式,并给他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普法宣传课结束后,监护人们纷纷表示听检察官的普法宣传课不仅提高了法律意识,又燃起了他们对自己孩子改过自新后拥有美好未来的信心。监护人们保证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改进教育方法,加强与未成年人的交流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动状况,教育他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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