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日讯(通讯员陆文富)“太感谢你们了,感谢党,感谢领导,没有你们的救助我不知道怎样度过难关了”。当被害人家属陆家靠从凌俐检察长接过6000元的救助金时热泪盈眶地说。10月29日,德保县检察院在凌俐检察长地带领下,深入该县敬德镇、都安乡、隆桑镇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7名刑事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2.3万元。
2015年2月2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敬德镇街上碰上受害人李某,并将准备好的一根木头殴打李某的身体和头部致其重伤倒地,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罗某不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难。2015年5月10日被害人家属向县检察院提出书面司法救助申请。德保县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报请县政法委同意,决定给予6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德保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乡镇调查研究,经过筛选,决定对7名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德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