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日讯(通讯员韦佳凤),柳江县人民检察院向流山镇的刑事被害人家属韦某送去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上法治温暖。
韦某的儿子死于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但仅履行了21000元。该院控申部门接访后,经走访核实,韦某家庭困难,按照规定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条件。该院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对被害人家属韦某开展一系列救助工作,获得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其家庭送上法治温暖。
该院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契机,积极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因案产生的困难,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从而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柳江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