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9日讯(通讯员王兴燕 宋妍妮)日前,崇左市江州区村民李某某从崇左市检察院检察长黄继平手中接过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得热泪盈眶,连声感谢检察机关对他一家人的关心。这是今年来崇左市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场景之一。
据了解,李某某的儿子于2013年11月被人杀害,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加害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加害人赔偿给李某某2万元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被害人的妻子多年前已经病故,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及两个年幼的儿子,案发后其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顿。崇左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获悉该案件情况后,立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告知被害人黄某某的母亲李某某有权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今年4月,李某某向崇左市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崇左市检察院及时将这一司法救助申请呈报崇左市主管部门审批,最终为李某某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在对李某某家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前,崇左市检察院还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申请农村低保等提供帮助,使李某某及孙子获得低保救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困难。
(作者单位:崇左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