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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检察院建议再审挽回卡主损失
时间:2015-11-11  作者:覃川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1日讯(通讯员覃川)1010日,由巴马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巴马县人民法院再审的韦某与巴马县工商银行借记卡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本案原民事判决;二、原审原告韦某18000元存款丢失,由原审被告巴马县工商银行赔偿给韦某9000元,余下的9000元由韦某承担。 

  2013年,韦某存在巴马县工商银行借记卡内的18000元被盗刷而向巴马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工商银行赔偿原告韦某被盗刷的18000元损失;巴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巴马工商银行没有过错,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韦某的诉讼请求;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巴马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巴马县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韦某遂向巴马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覃川经认真审查该案并调查取证后认为县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于是向巴马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巴马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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