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刘杰 唐猛)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透明度,近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梁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认真听取了5位听证员的意见,切实保障申诉人的申诉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案发生于2012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驾驶黑色轿车在国道321线超车时,与受害人梁某某碰倒在地后逃逸。案发后,交警大队作出认定周某某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梁某某构成重伤。2014年6月,雁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受害人梁某某及家属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的被告人错误,交通肇事另有其人,故向雁山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人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听取申诉人的意见,调取原案案卷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确保办案质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矛盾化解,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了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律师代表及群众代表等5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原案承办人及复查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及依据,并对该案进行评议,发表了评议意见,作为处理该案的参考,有效确保了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作者单位: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