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3日讯(通讯员杨小英)12月2日,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村民谭某、新塘镇村民梁某分别给港南区检察院送上了“司法救助暖民心三严三实落实处”、“执法为民 司法救助”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给予他们的救助,使他们精神上得到抚慰,经济上得到了救助。
今年9月,港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港南区新塘镇伍某升故意伤害案时,注意到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而且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得到的赔偿也少,控申部门得到反馈后,立即审查有关案卷材材料。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伍某升与被害人伍某海因土地矛盾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伍某升抓起一根粗重杉木棍猛击被害人伍某海的头部,伍某海因严重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伍某海死亡后,家庭经济支柱轰然坍塌,只剩下病妻、残儿和年迈的双亲,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得到的赔偿杯水车薪。该院控申部门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家属开展救助活动,最终为新塘镇被害人家属梁某争取到了30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同月,该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经深入审查后,为另一案件的木格镇被害人谭某争取到救助金15000元。
今年以来,港南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主动提出救助意见,及时发放救助款项,帮助被害人解决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抚慰其受伤的心理,截至11月份,该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6人,发放救助金共10万元。
(作者单位:港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