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7日讯(通讯员蒙丹琦 陈敬东)“检察机关的建议让我们看到了在管理涉农、惠农资金仍存在不足的地方,今后我们将遵照建议严格履行职责,把好涉农、惠农资金安全”。近日,象州县检察院向该全县11个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涉农、惠农资金被截留、贪污和挪用公款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建议。建议发出后,引起了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该县乡镇涉农、惠农案件时有发生。象州县检察院预防检察官针对案件从4月份起对全县乡镇部门展开了预防调查,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乡镇、村委干部作为直接接触群众,直接管理涉农、惠农资金的关键点,在发放涉农、惠农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是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发点。对此,该院通过调查找准案发原因后制作了精准的《检察建议书》并送及时到乡镇党委政府。建议书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加强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镇干、村干的警示预防教育,用真实案例提升村干部拒腐抗变意识;其次,要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政“一把手”要明确监管主体,成立责任小组,负责涉农资金领域的监管活动。再次,是对资金使用扩大公开范围。把党的涉农政策、使用条件、使用范围、资金额度等都要公开,让广大村民和厉害关系人都能直接参与监督工作。最后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小组的作用。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预决算等全部环节,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
该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各乡镇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整改,并表示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镇干的管理,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做到警钟长鸣,把好涉农、惠农资金关口。
(作者单位:象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