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17日讯(通讯员 蓝雪皓 覃榆翔)近日,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在校生王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并积极与校方争取让其重返校园学习。
2015年11月4日,该县某中学学生王某接到赖某的电话,让其到赖某位于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的住处拿一包用纸巾包裹着的毒品“冰毒”交给上林县大丰镇锦林商厦雅斯特酒店内的一名女子,并告知王某已经收到毒资,不需要再向对方索要购买毒品的钱。王某明知是毒品仍将冰毒送去赖某指定的地点,后其在准备与该女子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查,自2015年10月初起,王某曾多次帮赖某等人贩卖毒品。
该院办案人员依法审理查明:王某今年17岁,系未成年在校生,因其独自住在校外疏于管理,加上受人教唆放任自我而误入歧途。王某认罪悔改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为挽救该未成年人,该院办案人员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用逮捕措施,多次找校方、学生家长谈话,并召开三方座谈会,积极寻找挽救未成年王某的方法。
通过检察官、老师和家长三方耐心细致的教育,王某迷途知返,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目前已重返校园学习。
(作者单位:上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