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1日讯(通讯员 陈小兰)“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你们这一笔救助款,真是雪中送炭啊,让我困苦的生活得到了缓解,让我在寒冬中感到了温暖。”日前,林某在接受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司法救助资金时对该院干警说。
2014年11月26日,这一天,对于林某来说无疑是一个噩耗,因为他的妻子在新桥镇供销社路段驾驶的自行车被郑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在地,后送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的死亡,让其本来不富裕的生活又增加了债务,使他的生活更加艰难。
该院干警在了解情况后,及时通过走访问话等方式调查核实林某的生活情况,经核实,发现当事人在配偶逝去后的生活的确十分困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所以该院干警马上建议林某提交申请材料并指导其准备相关材料,并和福绵区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领导以及区财政局部门积极协调相关救助工作。在2016年来临之前,终于将申请到的一万元国家司法救助款,发放到了他的手中,让他在新的一年即将来临之际可以缓解一下生活上的困难。此外,该院还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精神安抚,心里疏导和其它帮扶工作。
该院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急人之所急,对困难的当事人雪中送炭,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不仅促进了案件依法及时了结,而其体现了法制文明与司法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玉林市福绵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