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2日讯(通讯员刘欢)近日,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对2016年受理的刘某某盗窃案等19件新案进行了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标志着该院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为保障电子卷宗系统顺利上线运行,该院安排专人参加了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的全区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培训班,认真学习了电子卷宗系统的设计原理、基本功能和安装部署。培训结束后,该院干警积极主动摸索电子卷宗制作方法,对于碰到的问题及时向区院技术人员请教,在电子卷宗系统正式上线之前,排除了软件硬件等各方面困难,为系统正式上线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该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电子卷宗制作专用办公室,安装指纹识别门锁、摄像头监控等设备,确保电子卷宗制作过程安全。
扶绥县检察院案管办按照自治区、市院的安排部署,及时下载安装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制作客户端和律师阅卷系统软件,协调技术部门对电子卷宗管理系统进行后台配置,严格按照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认真对已扫描案卷进行编排页码、制作电子目录,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电子卷宗客观真实,与纸质卷宗的内容、形式、顺序等保持一致。
电子卷宗制作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相应案件进行了绑定,点击案件电子卷宗区域,目录呈树状结构逐一排列、一目了然。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查阅、复制、摘录电子卷宗的相应内容并生成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另外,电子卷宗也可导出至律师阅卷系统,律师用自己的身份登陆即可阅卷,并且卷宗上加盖有水印的律师姓名等信息,该设置对律师有一定的约束力,有效提高了卷宗的安全性以及保密性。
电子卷宗系统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受理的纸质卷宗原样予以电子化,全面实现卷宗网上利用,有效节约诉讼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既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档案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奠定了基础,也为该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者单位:扶绥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