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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钦南区检察院不一样的“精准扶贫”
时间:2016-03-04  作者:吴华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4日讯(通讯员吴华清“赢了官司,输了生活”,这句话很多时候就是刑事案件中得不到应有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真实写照。一个案件伤害,陷整个家庭于万劫不复,这样的例子同样存在于钦州,在钦南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 

  小康路上,决不能因案致贫!钦南区检察院以司法救助为载体,把“扶贫”精准指向了他们——刑事被害人家庭。 

  飞来横祸 ,她痛失爱子    

  钦南区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公开宣告会上,亲手从该院代检察长颜家强手中接过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年过花甲、饱受丧子之痛折磨的罗某珍长期灰暗的心情终于感觉到了一丝晴朗。 罗某珍是钦南区那彭镇人,2014515日,其子李某在钦州市区内正常驾驶摩托车,被醉酒驾驶且逆行的黄某驾驶的未经检验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导致李某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因黄某属酒后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而黄某家庭经济同样不富裕,赔偿2万元作为丧葬费之后,就再没能拿出一分钱。 

  年逾花甲痛失爱子,罗某珍终日以泪洗面,但面对3个年幼的孙儿“爸爸去哪了”的疑问,她又不得不故作坚强。  最让她焦心的,是一家老小日后的生计问题。3万元救助金无疑是雪中送炭,抚慰了一家人伤痛的心灵。 

  因事生恨,他被打成重伤 

  与罗某珍一家遭遇相同。符某因琐事与同镇张某产生矛盾,2014515日,张某邀郭某去符某家理论,后发生打架,张某用钢管击打符某头部,致其当场昏迷。经鉴定,符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也因没钱仅能赔偿1万元医药费,而符某的治疗前后花去20多万元,全靠一家人东拼西凑。符某家中还有3名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困难重重。 

  当钦南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林振祥把申请到2.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个好消息告诉他时,这个不苟言笑的中年男子终于展露笑颜。 

  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度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时,钦南区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流淌着温暖人心的力量。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需要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我们会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救助引导,不断扩大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救助的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宣告会上,代检察长颜家强如是说。 

   据悉,2013年以来,钦南区检察院先后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共14件次,及时缓解刑事被害人、亲属的困难处境,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钦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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