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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检察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走上街头服务群众
时间:2016-03-17  作者:苏柳竹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17日讯(通讯员 苏柳竹)“我在微信上买了一份卤鸡翅,结果我妈妈吃了拉肚子,卖卤鸡翅的人死活不承认,怎么办才好呀?”“这位美女呀,这微信上卖吃的可是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这个证就是违法的,您下次买的时候得注意呀。还有,您注意留好微信购买记录等证据,可以将卖卤鸡翅的人举报到工商局……”这是发生在贺州市检察院开展宣传活动的一幕。 

  2016315日这个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特殊的日子,贺州市检察院主动走出去,组织检察干警到灵峰广场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上,贺州市检察院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普法宣传切入点,在人流量较大的灵峰广场展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板报,摆放了许多消费者如何维权的宣传资料,还设置了现场咨询台方便接受群众的咨询与投诉,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活动当天,贺州市检察院共接受群众咨询12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活动现场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有效地增强了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白了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后检察院能更多地开展类似的宣传活动。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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