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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检察院财产刑监督工作获最高检肯定
时间:2016-03-30  作者:胡琴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30日讯(通讯员胡琴)26日,为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开展,交流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经验,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召开了部分省区市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广西灵川县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监督中的成功经验获得最高检的肯定,该院副检察长朱光源在会上作经验发言。 

  据悉,根据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灵川县检察院于去年5月院被确定为此次试点活动的三个基层检察院之一,自试点工作以来,该院监所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展开调研,寻找工作对象,已成功办理了三个具有一定特点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该院办理此类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其中,一件为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办案人员通过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由其母主动替其履行罚金刑;另一件为罪犯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通过谈话了解,释法说理,最终成功监督其履行罚金刑案件;第三件为监督职务犯罪案件的罪犯主动履行罚金刑案件。该院办理三起案件的成功做法获得了上级检察院的一致肯定,今年以来,桂林市检察院多次召开交流会议进行推广。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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