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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16-03-31  作者:刘炳生 李茵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31日讯(通讯员刘炳生 李茵)检察官叔叔、阿姨您们好!谢谢您们!”“这次真的麻烦苍梧检察院的同志了,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缓解了我家当前的生活困难,我可以安心让小孩读书了这是2016330日在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现场,被救助对象刑事被害人家属李某荣及其女儿小刘母女从广西苍梧县检察院检察官手里接过救助金后说出的心里话。 

    

  刑事被害人家属李某荣系梧州市万秀区群众。200945,其丈夫刘某开车从梧州回老家的,207国道,被莫某驾驶一辆拖拉机碰撞,经医治无效死亡,全家其他人重伤。苍梧县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莫某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苍梧县法院一审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莫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人民币375000多元,但被告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家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向苍梧县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苍梧县检察院承办人经审查原案,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李某荣家庭又有两个未成年小孩要抚养,生活因此案而陷入困境,该院认为被害人家属李某荣的情况符合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为其积极争取救助款项。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遂决定给予李某荣8000元的救助金,以便缓解该家庭当前的生活困难。 

    

  据了解,苍梧县检察院是继2010年开始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 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共救助了24个被害人家庭,发送救助金102300,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作者单位:苍梧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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