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8日讯(通讯员黄文新)4月15日,通讯员黄文新)法医文证审查是指通过审查鉴定的方法、手段,引用的鉴定条款是否合法、科学、鉴定意见是否准确,从而为侦查、批捕、诉讼、监所等部门提供参考依据,确保案件质量,避免错案发生,以此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2015年,永福检察院共对27起案件开展文证审查,在文证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两起故意伤害案件鉴定依据不足,一起犯罪嫌疑人申请保外就医条件不符,法医及时对三起案件进行了更正,有效的保证了案件的质量,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永福检察院十分重视文证审查工作,长期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医负责文证审查工作。在老法医退休前又及时从县公安局调入一名法医,避免了因年龄原因而出现法医断档的情况。新法医到位后,永福检察院又多次安排其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法医培训,使其快速适应检察机关对文证审查的要求。
为了保障案件质量,永福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技术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文证审查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侦监、公诉部门对拟作证据使用的法医鉴定结论,一律送交技术部门进行合法性、客观性、科学性、规范性审查,否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监所部门对拟进行取保候审的人员病情,病历,需提交技术部门审查,由技术部门比照条款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这些流程的规范,保证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为了缩短文证审查的时间,为侦监部门审查案件赢取时间,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伤害案件、杀人案件,检察机关法医均与侦监部门均提前介入,及时了解和掌握伤者(死者)形成的原因,协助公安法医做好伤情鉴定,2015年,永福检察院法医共提前介入现场8次,为侦监部门审查案件提供了方便。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