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办案指引……。”这是近日平南县检察院组织反贪干警学习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一幕。
学习会上,该院反贪局局长朱超雄首先带领全体干警全文学习了《解释》,将《解释》规定与《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对照学习,重点强调了《解释》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要求,并要求大家深刻领会。同时围绕“数额较大”如何起步、“死刑立即执行”如何适用、收了哪些"财物"算"受贿"等问题进行学习探讨。朱超雄另外强调,贪污贿赂案件由原来五千元的立案标准提高到三万元,这意味着对贪污贿赂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反贪干警必须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提升办案质量。
此外,为了让全院干警都能对《解释》进行学习,该院在检察专线内网、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解释》内容,以便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中央反腐败大局方针,在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上早谋划、早部署,明确工作中心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干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确保思想上不松懈。通过重点排查案件线索,对农村危房改造、联合五保村扩建工程、水产品养殖补贴、新农合医疗补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找准切入点,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2015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3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25人,渎职案件5件6人。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