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4日讯(通讯员 石玉芳)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近日,港南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在监督的范围上,主要是针对辖区公安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就规范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规范立案和侦查,提高执法水平和打击犯罪能力;对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适时派员介入侦查;共同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方案》明确,要坚持严格执行依法、规范监督的原则,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尊重的原则,坚持普遍监督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原则。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开展监督工作的措施,即建立驻所检察官办公机制,进行定期巡查;强化适时介入侦查机制,加强侦查指导;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工作联系机制,促进沟通协调;建立共同接访、释法机制,合力化解涉访风险。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侦查监督科科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据悉,目前,该院已选点该区江南派出所作为开展监督改革试点工作公安派出所,并在该所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该院将定期派员到驻所办公室开展巡查,将监督关口前移。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