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6日讯(通讯员 蔡新根 苏少杰)为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近日,港北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的要求,出台《关于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以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提高公安派出所的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工作目标。遵循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成效;信息共享和保密等四条原则。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的监督和对公安派出所在侦查活动中是否有违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或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等行为的监督。
《方案》要求港北区检察院与港北分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指定二名检察人员登陆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网络,实现对公安派出所的案件办理动态进行实时监督。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为主线,对公安派出所的受理案件节点、立案节点、侦查节点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依法纠正违法立案、违法不立案等情形,为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等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全面,确保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据悉,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至11月,选取辖区城东派出所为试点单位,设立“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城东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为把工作落到实处,双方共同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共同促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