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9日讯(通讯员覃柳媚)为全面贯彻2016年度市检察院和市公安机关第一次联席会议的重要精神,有效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量。2016年5月6日,罗城检察院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正式挂牌设立了“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标志着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沟通协作、公正执法模式正式开启。
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和公安机关沟通形成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合力,主动研究一段时期内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刑拘后未报捕的案件,未经报捕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撤案的案件,批准逮捕后的变更强制措施、释放、撤案的案件,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有控告人的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据悉,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监督检察室设在公安局法制大队4楼403室,共配备干警5人。每周均指派业务骨干到检察室值班,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交流合作,形成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全方位监督模式,进一步提高侦查机关规范执法水平。
(作者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