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0日讯(通讯员 陆泽锋)5月5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家属顺利拿到了赔偿金,肇事者也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了解,这是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驻该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站的检察官成功调解的一个案例。
2016年3月1日,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二轮摩托车主李某某的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主受伤经送抢救无效后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及法定权利人经多次协商和解无效后,一致自愿到该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申请调解。陆川县检察院驻站检察官和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和争议后,多次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家属共计325000元,李某某家属谅解了张某某,最终调解成功。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2012年以来,该院驻该县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工作站共成功参与人民调解案件135件,其中,今年1至4月已成功调解12件。据了解,该院通过驻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国土资源纠纷等多个调处中心,积极参与特定领域的调解工作,实行全程法律监督,维护了群众利益,化解了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