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0日讯(通讯员蔡新根 邝琴)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近日,港北区检察院根据上级的要求,在辖区城东派出所挂牌成立首个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标志着检察机关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办公室成立后,由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管理,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两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干警负责日常工作。其工作任务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公安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刑事案件的监督和对公安派出所在侦查活动中是否有违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或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行为的侦查活动监督,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重大影响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
同时,适时介入该所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规范立案和侦查,提高成案率,促进公安机关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打击犯罪能力。
为更好地促进试点工作开展,该院与港北分局共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共同促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港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