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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郊地区检察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16-05-16  作者:田志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16日讯(通讯员田志齐)近日,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院工作职责和范围,出台了《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明确责任、界限权力、强化考核为侧重点,在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中进行全面覆盖,确保“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该院《清单》总体强调院班子在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源头预防等方面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同时将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到每位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身上。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院班子成员根据具体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主体对象的确定,责任内容的具体明晰,根据不同岗位划定的不同责任,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层次分叠的推进了“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桂林城郊检察院《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该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基础,有利于该院此项工作的常态推进。 

  (作者单位: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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