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联动,第三方参与
——浦北县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检案件
广西检察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志华)4月28日,当办理该案的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宁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宁某连声感谢检察官的爱护和社会爱心人士的关心支持,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报答社会;其母亲专程送上“公正履职化矛盾,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给该院。
案情回放
玉林市博白县那林镇宁某,17岁,是浦北县第二中学高三级学生,2015年2月16日15时,宁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在那林镇往浦北方向的二级路上为躲避前方的大货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同方向行驶的博白县那林镇东风村委村民冯某某及其爱人宁某某受伤, 宁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宁某投案自首,案件经浦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今年4月12日以交通肇事罪向浦北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冯某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至玉林市博白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宁某的父母共同赔偿冯某某103164.11元。但宁某家庭十分困难,精准扶贫调查时其家庭的评分是38分,根本无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赔偿的相关费用。
人文关怀
未检、公诉部门在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宁杰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能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且该院调查了解到宁某是高三应届毕业生,平时学习成绩较好,在高考模拟考试成绩540多分,有望进入大学深造。如果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将阻断了他的学业,不利于其今后的人生轨迹发展。
为了能让宁杰安心参加高考,浦北县检察院抽调控申、未检、公诉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双方居住地博白县那林镇调查了解情况,做双方思想教育、释法说理工作,工作组前后历经数十次耐心思想教育工作后,感动了双方的家属,宁某的家属表示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但犯罪嫌疑人家属竭尽全力也只能筹借到73000元。
跨地域联动,第三方参与化解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浦北县检察院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的途径向浦北县委政法委申请后,县委政法委批准给冯某某国家司法救助10000元。此外,工作组又到博白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博白县检察院听取反映并详细了解案情后,为了妥善处理此案,经研究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为受害人家属冯某某申请了1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经多方争取后,尚差1万多元赔偿款,浦北县检察院决定启动社会第三方介入机制,争取社会捐款解决问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属博白县那林镇人,工作组主动到那林镇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化解社会矛盾,发动社会爱心人士为宁某捐资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方案,得到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镇党委、政府指派分管政法工作的人大主席协助工作,通过走访宣传,得到社会爱心人士响应支持,最终为宁某捐款10000元。
4月20日,在浦北县检察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书》。4月28日,浦北县检察院依法对宁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至此,一起难题就此化解。
案件启示
该案能顺利成功调解,除了办案检察员深入调查了解,耐心释法说理工作外,浦北县检察院在推行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化解工作的基础上, 大胆探索, 引入社会第三方捐助, 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通过派员到那林镇政府反馈案件信息,提出社会第三方向宁杰家属捐助意见,得到了博白县那林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该案顺利成功调解提供保障。可以说,引入社会第三方捐助是促成这起案件成功和解的关键因素。通过此案的办理,进一步完善探索第三方介入检察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检矛盾,为以后应对此类案件处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作者单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