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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地区检察院多项措施依法保障在押人员选举权
时间:2016-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622日讯(通讯员  于叶武  李玲娜)为确保做好在押人员选举工作,桂林市城郊地区检察院采取了严肃纪律、加强教育,收集整理在押人员资料,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保障好在押人员这个特殊人群的选举权利。 

  2016年下半年开始,桂林市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正式进入状态。然而对于高墙内的在押人员,庄严的选举似乎与他们无关,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关于在押人员是否具有选举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年满十八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并进行选民登记。二、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并进行选民登记。三、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并进行选民登记。四、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并进行选民登记。五、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没有选举权。 

  桂林城郊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还偕同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工作人员到桂林市秀峰区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沟通,依法督促在押人员选举权的落实。同时通过法律宣传,让在押人员充分了解自己享有的政治权利,做好登记造册。最后,经过认真核实审查,监所内共有502名在押人员依法享有选举权资格。 

  (作者单位: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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