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3日讯(通讯员张娜)
发出检察建议之前,临桂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案件中发现不少涉案人员均为在校生,且在校的学生实施性犯罪已经不再是个案,具有一定普遍性,值得引起学校及社会的关注。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临桂区共发生青少年性侵案件15件,被害人均为在校女学生。其中,幼儿园学生2名,初中生8名,高中生5名。由此可见,学校在学生的管理教育、安全防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学校法律教育普及不到位,被害女学生亦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不懂受到侵害后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或报警寻求法律保护;青少年处于青春期,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受到外来诱惑的影响。“见网友”惨遭强奸的案例屡见不鲜;学校节假日安全管理存在空白期,学生在节假日被性侵逞现多发、高发状态。据统计,从15起强奸案件发案时间看,有5起发生在节假日,有2件发生在学生放学途中;学校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和帮扶,15起强奸案中4名被害人均系父母双方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学校性教育滞后,难以满足青少年需求。有的女学生缺乏足够的性知识,她们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从而造成自身怀孕、堕胎等严重后果。基于学校存在以上教育管理漏洞,未检办的检察官向辖区内的教育局发出了相关的检察建议,要求教育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余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留守儿童的帮扶等方式,强化职能,为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据悉,临桂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利用“六一”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借助QQ、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成功在校举办了法制宣传栏、法制教育图片展,法制征文大赛等活动。
暑期将至,学生们独自外出的时间增多,如何防止未成年人不被侵害,维护其身心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让他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临桂区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们正在筹划一场以“为暑期护航”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即将开展暑期安全教育的“第一课”。
(作者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