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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检察院发检察建议促使在押人员及时就医
时间:2016-07-12  作者:吴黎乐 黄宝仪 蒙国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12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黄宝仪 蒙国伟)近日,平南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使该县看守所及时送一名患有肺结核病的在押人员出所就医,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629日,蒙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于平南县看守所。入所进行健康检查时被怀疑患有肺结核病,于是医生对其进行重点跟踪观察治疗。当天,该院驻所检察官对蒙某某谈话教育时,蒙某某向检察官反映其身体不适,并咳嗽不止。检察官通过调阅蒙某某入所时的健康检查报告,发现蒙某某疑似患有肺结核病。为确保所内安全,该院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让蒙某某到县级医院做进一步详细检查以确诊病情。检察建议发出后,看守所高度重视,630日,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处所就医制度和有关程序,组织民警押解蒙某某到平南县中医院进行检查确诊。经医院检查,蒙某某被确诊为空洞型肺结核。75日,蒙某某被送到南宁茅桥新康监狱医院住院治疗。 

  据了解,该院一直高度重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今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得到了看守所的高度重视,采纳率达百分之百,并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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