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7月25日讯(通讯员冯祖宏)为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近日,合浦县检察院在办理施某某不服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案件中,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充分发挥律师作为“明白人”的职业优势,引导受害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了检察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原案被害人施某某因不服合浦县人民法院(2014)合刑初字6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原案被告人林某某的判决,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而向该院提出申诉。该院受理后决定立案复查,案件承办人对申诉材料和原案卷宗进行了全面复查,当面听取申诉人和原案承办人的意见,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该院决定不予抗诉。
为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群访、闹访、缠访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该院邀请了还珠师事务所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该案的答复工作。在公开答复会上,原案承办人和复查案件承办人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证据等方面向申诉人作了全面的释法说理。在听完承办人对申诉人的答复后,受邀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赞同,并从社会第三方的角度向申诉人进行了阐述说明,对促成申诉人理解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息诉罢访发挥了积极作用。申诉人对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的作风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该院此项工作为推动今后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合浦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