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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检察院人性化办案助迷途学子重返校园
时间:2016-08-01  作者:蔡新根 梁国德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日讯(通讯员蔡新根 梁国德)“梁检察官,感谢您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回校后一定好好学习……。”近日,港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被不起诉人,失足学子蓝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检察院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梁某的手,感激地说。 

  蓝某是贵港市某中学的一名高一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于今年5114时许,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宝街某连锁苹果体验店,趁该店员工陈某不注意,将该店的一台价值6000元的玫瑰金色iPhone6Splus 手机和一台全新银色苹果牌Airl3.3寸笔记本电脑盗走。 

  案发后,公安民警根据该店员工陈某提供的线索,在蓝某家中将其抓捕归案,并将收缴的笔记本电脑发还了失主,在抓捕时被蓝某摔坏的手机,蓝某的父亲赔偿了店主陈某荣6500元,并取得了陈某荣的谅解。 

  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后,港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梁某审阅案卷后得知,犯罪嫌疑人蓝某未满18周岁,还是在校的一名高一学生,如果作出起诉决定,蓝某被判刑的话,除无法完成学业,将会给他的人生带来污点,给他的家庭带来不良影响,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并通过走访社区群众和学校老师了解到,蓝某虽然学习成绩一般,但还算比较听话、懂事、尊敬长辈,而且,又属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 

  日前,该案件提交到检委会讨论,检委会成员对办案检察官提出的可作出不起诉处理意见和办案科室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权衡利弊,一致认为该案件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于是,同意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对蓝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者单位:港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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