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日讯(通讯员陈巍)长期以来,邕宁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重视社会矛盾化解,主动为案件当事人排忧解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实现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教育犯罪嫌疑人的双重社会效果。2016年7月26日,该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成功促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达成和解。
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恒谎称其已经购买邕宁区新江镇屯亮村屯亮坡“那品岭”山上的速生桉,现准备转售,被害人黄某春、黄某正、梁某得知消息后,信以为真,合伙以人民币8.7万元的价格买下该片林木,在向犯罪嫌疑人黄某恒支付人民币3.68万元后,黄某恒不知所踪。被害人黄某春等人多次寻找黄某恒,但都没有找到本人,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被真正的林主发现后报了警。最后,公安机关以黄某春、黄某正、梁某涉嫌滥伐林木罪、黄某恒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公诉科在审查该案过程中了解到黄某春、黄某正、梁某均是普通农民,为了赚取差价改善家庭条件才打算接手涉案林木,此次被骗,不仅仅白白赔了人民币3万多元,还要面临刑事指控,如果该案处理不好,3人的家庭将受到沉重的打击。而黄某恒也是刚刚做父亲,家中妻儿等着其回家照顾。了解到上述中后,该案承办人认为如果能够通过和解处理,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于是,该案承办人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电话联系,并到双方家里走访,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愿意面对面坐下来协商。
2016年7月26日,该院公诉科干警约黄某春、黄某正、梁某与黄某恒的父亲召开和解座谈会,并邀请办案民警、村干做见证。会上,公诉科干警向双方细心讲解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政策以及和解后本案的处理意见,办案民警和村干也积极配合协调,在充分交流并发表意见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作者单位: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