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5日讯(通讯员廖维玉 唐江姑)“你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同学间因为琐事打架,既伤了和气,又构成了犯罪,还差点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希望你好好反省,也希望被害人能不计前嫌……”近日,全州县检察院在蒋某某故意伤害案庭审中开展法庭教育的一幕。
未成年被告人蒋某某因为琐事和同学发生争执,其将同学打成了轻伤,检察官认为蒋某某在提审时悔罪态度好,多次表达了自己对犯罪行为的悔恨,其家属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对其认真开展法庭教育,有利于对其进行挽救和帮教,有利于争取法院在处理上的从宽从轻,从而更好地让这个失足少年能走出迷途、走上正途。承办人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出庭公诉时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蒋某某在接受教育后,在庭审中表示了自己的悔意和改过自新的态度,最后也得到了法官的从轻处理。
据悉,该院在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会在庭审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学校、个人因素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积极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合力开展教育,在普法的同时,积极从情感出发诉说未成年被告人的行为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的创伤,采取法理情交融的法庭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正视并下定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伏法,从而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
“未成年人的可塑性极强,我们在法庭教育坚持以教惩结合、寓教于审原则,从多层次、全方位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坚定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该院公诉科科长说。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