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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检察院着手细节维护未成年聋哑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6-08-17  作者:吴黎乐 黄宝仪 廖秀娣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7日讯(通讯员 吴黎乐 黄宝仪 廖秀娣)“现在我们将讯问笔录读给你听,如果你有异议,可以向翻译老师说明,翻译老师再转达给我们。”近日,平南县检察院未检科办案干警在审查起诉一起未成年聋哑人盗窃案时对其说到。 

  据了解,17岁的何某是聋哑人,2016610日凌晨3时许,何某乘四周无人之际,将被害人放置在平南县城区价值人民币4009元的男装摩托车一辆盗走,随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归案。办案中,该院通过走访得知,何某家庭困难,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对其缺少监管和教育,何某本性亦不坏,涉案前在平南城区务工,表现良好。综合考虑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家庭特殊性及未成年人、聋哑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该院决定对何某不采取逮捕措施,于同年721日对何某作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决定,728日以盗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同时,为了切实保障聋哑未成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该案的未检科干警在每一个办案环节都以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对待,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起诉后,办案干警立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人,讯问过程为其聘请手语翻译教师到场,并从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开始,直至由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名为止,在整个讯问过程中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最终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在内卷之中,作为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重要佐证。 

  “聋哑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上生存找工作要比一般人困难,因此我们办理聋哑人案件时要结合案件本身并联系实际情况,不能以实现惩罚为首要目的,应当对聋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人性化执法办案的方式, 最大限度的挽救他们,为这一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扬帆护航。”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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