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3日讯(通讯员 廖维玉 唐江姑)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打造优秀公诉队伍,近日,全州县检察院推行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明确规定检委会应对青年干警出庭公诉案件、提交检委会审议过的案件、检委会办公室认为应当旁听庭审的案件进行旁听庭审。
据悉,该院出台了《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细则》,要求旁听委员要针对案件在实体、程序方面的情况以及公诉人出庭表现等认真填写《公诉人出庭评议表》,并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议意见。
为突出庭审效果,该院注重选择一些重大、复杂、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与如,该院在8月18日组织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时选择了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蒋某以入股、投资为名吸收众多不特定对象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案发后无法退还所吸收的损失,该案引发社会较高的关注度。
庭审中,检委会委员认真倾听,不时做记录。庭审结束后,委员们对公诉人进行了点评,对公诉人庭审中出现的问题直面提出,就案件程序、实体方面及公诉人形象、举手投足等细节方面进行评议,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出庭工作的意见。
“点评时突出‘挑刺’,少些套话和粉饰性的意见,才能真正突出旁听庭审目的,才能真正打造优秀公诉人队伍。”该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凌如此评价。
(作者单位:全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