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5日讯(通讯员 刘杰)两个门对门的邻居,因为门口的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盛怒之下,一人将对方打成轻伤,雁山区检察院公诉办案人员经过努力促成双方刑事和解,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被采纳,成功化解了邻里双方的矛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柘木镇村民朱某与陈某本是隔壁邻居,但却因日常小事发生了矛盾。2016年5月12日,朱某与陈某因两家门前的两分土地如何使用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厮打,其间朱某用拳脚将陈某左侧三根肋骨打成骨折。随后,公安机关将朱某以故意伤害移送雁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办案人员本着从根本上化解邻里矛盾的初衷,及时启动刑事和解制度,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朱某赔偿给对方医药损失8000元并赔礼道歉,其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邻里双方重归于好。同时办案人员在对朱某的量刑建议书中,也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或拘役。
近日,雁山法院采纳了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缓刑,最终邻里矛盾得到了化解。
“如果不和解这两家邻居的矛盾将一直存在,通过和解将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才能避免以后引发更加严重的案件的可能。”公诉科负责人表示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能认罪、悔罪、认罚的,我们应该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据统计,今年来该院办理轻微刑事8人,其中通过“面对面”协商平台达成刑事和解的有6人,彻底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