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6日讯(通讯员 赖小梅)“这真是雪中送炭啊!”近日,铁山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邝永博给一起不起诉案件被害人郭某福送上了10000元救助金,郭某福感激涕零。
被害人郭某福因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经法医鉴定,郭某福右骨头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属重伤,残疾程度为九级残疾。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郭某虽赔偿了2万元,但郭某福前后因伤已花费治疗费约8万元。但郭某福的治疗尚未结束,体内尚有钢板未取出,年近花甲的郭某福,家庭经济收入原本就不多,如今因伤病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本就困难的被害人家庭陷入捉襟见肘的境地,根本无力支撑后期医疗费用。更让郭某福烦恼的事是,因证据不足,郭某福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
铁山港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虽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同时也结合所发现的郭某福的实际困难,根据《广西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与公诉部门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中的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向该院控申部门提出了司法救助意见。经该院控申部门了解核实后,该院控申干警立即启动司法救助报批程序,经郭某福本人提出申请,铁山港区政法委核准,最终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
8月23日,铁山港区政法委李焕辉副书记、该院邝永博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一行来到郭某福家中,为他送上了10000元救助金。
据了解,铁山港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中,变“坐等”申请为主动,合理拓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方式及范围。近五年来,该院通过多种渠道救助刑事被害人16人,发放救助金12.65万元,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作者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