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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县检察院首次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时间:2016-09-09  作者:刘珊珊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9日讯(通讯员 刘珊珊)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滥伐林木一案出庭支持公诉中,针对被告人提出具有自首情节提出的辩解意见,首次启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程序。 

  李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涉案数额为活立木蓄积量185.01立方米,到案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该院审查后对李某的自首情节未作认定,李某的辩护律师针对该问题提出异议。因被告人是否自首问题对于认定罪犯刑期有重要作用,为了查清案情,该院向合议庭申请本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就被告人李某到案的时间、经过以及结合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讯问笔录等进行阐明。经过法庭质证,合议庭最终采信了侦查人员当庭所作的证言,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属于坦白行为,但不具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侦查人员深有感触,表示说“出庭作证虽倍感压力,但通过该机制倒逼自己规范执法、不断提高自身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使侦查的每一份证据能够经得起法庭的考验,这本身也是对办案人员的另一种保护。” 

  (作者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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