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6日讯(通讯员何广宁 周鑫)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履行检察职能,配合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组织部,对象山区21名拟提拔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考察”,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干部任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中共桂林市象山区委组织部向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对邓某某等21名同志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的函》,请求协助对上述同志党纪政纪遵守情况方面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结论处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象山区院政工科接到函后,立即与该院自侦部门、控申科、案件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该院指派专人,通过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对21名拟提拔科级干部是否有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情况进行审查;通过该院控告申诉科对21名同志是否存在关于“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线索进行查询;并通过案件管理部门查询系统,对上述同志是否曾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等情况进行查询。经过该院各部门专人认真细致地查询与核实,该21名同志均不存在上述问题,该院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核实的有关情况形成意见反馈给中共象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象山区委组织部对该院高效率的查询、核实与反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查询内容详尽细致,核实方式具体科学,反馈结果全面客观,有力协助组织部门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确保拟提拔人选高素质、高质量、经得起群众的检验。
(作者单位:象山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