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6日讯(通讯员 赵华)为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 9月23日上午,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法院在桂林市七星区执行指挥中心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议由七星区法院副院长龚新华主持,区法院执行局、刑庭领导,区检察院分管公诉、批捕的副检察长,批捕科领导,七星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围绕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进行了深入探讨,区法院龚新华副院长提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受制于手段措施及方式方法的局限性,在证据收集和固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区检察院赵副检察长就批捕阶段检察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证据要求进行了阐述;七星公安分局张韬副局长对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侦查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并就个别案件与检察部门存在的分歧提出了看法和意见。
与会人员对在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工作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协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共识。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问题,要求被执行人申报可执行财产,由区法院执行庭负责核实、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七星公安分局,七星公安分局应及时立案侦查,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够批捕条件需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应及时提出补侦提纲,由法院执行庭或公安部门进一步提供证据和补侦,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
此次联席会议为法、检、公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惩治“老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罪上达成了共识。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